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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文件名称: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00400 发文编号: 隆政函〔2024〕28号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4-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4-07 有效期: 长期

隆政202428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增减挂钩)的征地公告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已于202423日获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湘政地〔20240403号,批准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范围和面积

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增减挂钩)被征地所有权单位为隆回县花门街道合龙村、迈迹塘社区。被征收土地的总面积为2.1845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隆回县2023年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隆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回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隆政发〔20239号)文件进行补偿。

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村(社区)委员会合理分配,村(民承包地由被征地村(社区)委员会统一调整;社会保险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隆政办发〔20231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202447日至2024419日止。

对用地批准文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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