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隆回县交通运输局解读《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文件名称: 【文字】隆回县交通运输局解读《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240029/2024-57860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解读 公开责任部门: 隆回县
发文日期: 2024-08-1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8-19 有效期: 长期

一、起草背景

开展城乡客运一体改革工作是湖南省的交通强国试点工程,2023年6月,隆回县被列为“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创建县”,至此,全省共有90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率为75%。

从目前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农村客运发展面临瓶颈,亟需通过改革实现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一是资源整合不够。现有农村客运主体6家,县内农客车辆319台(不含城乡公交及毗邻县线路车辆),行业呈“多、小、散、弱”局面,油补资金逐年退坡(2022年油补资金只有2021年的35%左右),客运主体经营困难,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二是群众便捷出行难以保障。目前,因市场环境、客源等因素影响,有60余个偏远村部分冷门线路停摆或班次不足,准点率、舒适性等服务水平也难以保障。三是安全隐患不断增多。因农村客运班次不够、服务水平较低,造成“摩的”、电动车和面包车等非法营运难以根治,已成为交通运输领域的难以根治的顽瘴痼疾。其次,车辆“老龄化”严重,全县运营8年以上车辆已达146台,占比达到45.8%。

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投入多、收益少,再加上明确要求改革后票价要在现有基础上明显下降,公益属性突出,因改革需要实行集约化经营,要对现有车辆进行统一收购,牵涉到现有实际经营车主的切身利益,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来明确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对财政兜底配套的一些补贴政策进行明确,以确保改革后的农村客运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真正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从前三批55个示范县创建来看,都制定出台了类似的实施方案,因此,我局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起草了《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了《隆回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2023-2025年)》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多次完善修改后于2023年10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了企业和群众意见,并按程序在隆回政府网挂网一个月听取意见,县政协主席会议还进行了专题进行了协商。2024年3月8日,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议,原则予以通过,同意经充分吸纳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行文。

三、制定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南省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340号

2.《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

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全省农村客运改革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规〔202014号

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3〕61号

5.《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第四批创建县市区的通知》(湘交函〔2023〕96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成11个部分:第一至三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目标,具体目标为通过改革建成“经营集约、规划统筹、乡村全通、价格惠民、监管智慧、发展持续”城乡客运体系,城乡居民出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行有所乘”得到有效保障;第四部分明确了按“三补两奖一优先”方式对退出车辆进行统一收购,即车辆残值补偿、剩余经营期补偿、保险退费补偿、车辆退出配合奖、涉改企业退出奖和既有从业人员优先聘用政策,同时对不愿退出的经营业主的营运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五部分明确了线网布局和站场建设的相关内容;第六部分从运营趟次、车辆选型、运力投放、票价政策等方面对营运服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第七部分明确了旧车收购、新车购置、站场建设、充电桩建设、票价优免与运营亏损等方面的财政配套补贴政策;第八部分明确了客货邮融合发展相关要求;第九、第十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第十一部分对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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